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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2015)

发布时间:2015-11-04 09:54:28   点击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改革的指示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脱产、现代远程教育)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成人本科学习,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均达到标准,表明确已较好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在学习期限内(高中起点本科5-7年,专科起点本科2.5-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分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脱产高中起点本科学生补考累计达到七门以上(含七门)者。
       4.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位者。
       第四条  成人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资格认定
       1.在学习期限内,必须参加北京市教委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史类、理工类本科学生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艺术类本科学生达到42分(含42分)以上,即为“成绩合格”。
       2.在学习期限内,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不含英语课)。经学院批准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计入课程平均成绩。
       3.在学习期限内,经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函授、夜大学、远程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及以上;脱产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
       4.对于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含70分)者,如其在学习期限内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一、二等奖奖励的毕业生,其平均成绩可降低至65分。
       5.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填写并按时提交“中国传媒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第五条  各分院、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及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本细则,逐一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证书。
       第六条  学士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在学术上已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证件,不得作其它用途,若发现有涂改证书者,其证书不再有效。
       第七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若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审核学位的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撤销其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条  《中国传媒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订稿于2009年6月17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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