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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04 09:57:00   点击量: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现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学生。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时报到注册,经学校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新生电子注册后方可取得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所交纳各项费用一律不退。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条 对于在学校规定的缴费、报到注册期限内无故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我院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上报新生电子注册,责任自负。同时,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司〔2009〕5号文件的规定,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新生在报到注册时必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文凭,否则将不予注册。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在网上设置各专业教学计划,并按每学期开设课程所占学分数生成相应学费订单。学生每学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支付订单,缴纳学费。不交费者无法注册,也无法参加课程学习及课程考核。
       第四条 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开学初均须按时到当地分院、函授站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证加盖注册章),以确认自己的学籍。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注销其学籍。
第五条 凡参加我校函授、夜大学教育学习的学生,均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编排学号,学号是函授、夜大学生的唯一标识。学生学号由13位数表述,各位含义如下:

入学年号(2位)       入学月份(2位) 站点编号(2位)
学历层次编号(1位) 专业编号(2位) 学习形式编号(1位)
学生个人编号(3位)    
       第六条 新生在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后由当地分院、函授站点发给学生证。学生证系我校学生证明身份的证件。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七条 学生参加学校或当地分院、函授站点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主动接受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 如学生证遗失,应立即向当地站点汇报,写出书面说明,说明遗失原因和经过,经学校批准后学生本人交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予以补办。
       第九条 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
       二、学习期限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方式。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习期限为2.5至5年。高中起点本科学习期限为5至7年。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高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获得规定的必修学分,逾期不能完成学习者,则被视为无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 成绩考核
       第十二条 每学期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修读各门课程,参加各项教学环节:自学辅导教材、完成作业、参加考试、参加面授学习或网络学习等。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由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所占比例为70%和30%(各门课程会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做相应调整)。面授课程的平时成绩包括:阶段作业、面授出勤、自学笔记等;网络课程的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学习小组活动等。
       第十四条 每门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 对于面授课程来说,第一、第二学期开设的基础课课程考试在每学期期末进行,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教师统一命题、统一要求,集中在当地进行,分院、函授站负责具体考务工作。上半年安排在6月份,下半年安排在12月份。
其它学期的基础课及各分院、函授站负责组织面授的专业课课程考试由各地组织辅导教师命题,并组织考务工作。到京集中面授的课程考试在集中面授期间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各门课程结束之后。

       第十六条 参加面授课程学习的学生应按时参加期末考试,不能参加考试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记, 参加补考。
       第十七条 对于网络课程来说,每学年安排四次考试:上半年修读的课程考试安排在7月和10月,下半年修读的课程考试安排在1月和4月。其中,7月和10月考试科目相同,1月和4月考试科目相同。
参加网络学习的学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进行选考。选考是参加考试的前提条件,学生只有按时完成开设课程的选考,才能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或补考。对于已经选考但不参加者成绩按零分登记,具体选考事宜详见《中国传媒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选考办法》。

       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安排正考一次,补考两次。对于未参加期末考试或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的学生均应参加补考,在参加补考后,该课程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登记。对于应参加补考而未参加者,其课程成绩按零分登记,学院不再另外安排补考。学生也可以选择交费重新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在每次成绩发布后,如发现成绩有问题,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分院、函授站点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由当地分院、函授站在10日内将学生复查申请发到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查询,逾期不予受理。
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各分院、函授站,请学生向当地分院、函授站查询。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经过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或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交费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其他分院、函授站参加考试(以下简称“借考”)的学生,务必在选考或考试前填写提交借考申请表,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通过后,借考考生方可到借考地参加考试。
       四、 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国传媒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代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在课程(包括《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试时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将被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按规定座位就座,把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考试时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不准使用电子通讯设备,不准擅自离开考场等,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都属于考试违纪行为。凡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者,被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听劝阻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试时不准看书,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抄袭,不准传递纸条,不准交换试卷等,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都属于考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以零分计。凡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该考生今后不得申请学位。在学习期限内累计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视作一门课程)考试作弊者,将被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教师阅卷过程中,认定考生答卷雷同,则该考生相应课程(包括《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答卷雷同考生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该名考生今后不得申请学位,其处理办法按照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执行。
       五、 学籍异动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院函授、夜大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如果学生在本院学习期间,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工作单位要求其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需向当地分院、函授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分院、函授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间限定在第一学年基础课学习阶段,必须在新学期交纳学费前办理。转专业后学号不变。学生转专业要求如下:
       1.原专业已选修的课程,符合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可以申请学分和成绩转入。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不符合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不能转入,所交纳的学费不予退还,但已取得成绩的课程可开具成绩单。
       2.学生申请转专业获得批准后,其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新专业教学要求执行。
       3.学生转专业只能办理一次,学生申请转专业获得批准后不得再申请转回,也不得再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4.转专业不得跨科类,即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文史类,文科学生不得转入工科,工科学生也不能转入文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读期间,因工作调动或长期出差可申请办理转函授站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当地分院、函授站,经学院批准后可转入目标站点。
       1.学生转站须在新学期交纳学费前办理。
       2. 学生申请转站获得批准后,应及时到转入的分院、函授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及时到转入的站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学籍仍在原所属站点,学院今后将不再受理其转站申请。转站后学费标准按照转入站点的收费标准执行。
       3.学生在读期间,只能办理转站手续一次。转站后学生学号不变。
       4.学生转站后,学生原所属站点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寄至学生申请转入的站点。
       第三十条 学生在读期间,因故不能坚持学习,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一般限定在一年以内。休学期满本人须提交复学申请,经批准可恢复学籍。学生复学后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全部课程,超过规定期限将被视为无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读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批准后可以退学。
       第三十二条 在新学期开课前,办理正式退学手续者,可以办理当学期学费的退款手续。在开课后,所交费用一概不退。退学后,网上账号将关闭。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
       六、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分院、函授站可依据《中国传媒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本校各年级学生中进行优秀学生的评选,当选者可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触犯国家刑律的学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籍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质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或校外站点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6.课程考试(包括《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时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7.在学习期限内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视为一门课程)考试作弊者;
       8.受留籍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籍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重犯错误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9.学生在读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累计受到两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10.学校或所在站点认定的有其他影响恶劣的严重错误者。
       第三十六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对认错态度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酌情减轻处分。对已受处分的学生,如有重犯要加重处分。
       第三十七条 给予学生处分,原则上由学生所在站点提出初步处分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学生的奖惩材料均放入学生的毕业档案。

       七、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八条 本科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申请毕业论文最低学分后,方可登录“论文系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九条 每学年,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组织两次毕业论文(设计),分别在上半年的2月至6月和下半年的9月至12月进行。学生须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作交费,如果不按期进行选作交费,则无法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十条 学生论文终稿写作完成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提交,所提交论文的格式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论文格式的规定。未按时在网上提交论文终稿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当次毕业论文写作,需下一次重新选作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十一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如有抄袭、代写论文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无效,在学习期限内须申请重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已评定成绩者,取消成绩;已准予毕业者,宣布毕业证书作废;已授予学位者,宣布学位证书作废。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
       第四十三条 按时提交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并按要求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按照“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未提交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或按规定取消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两级评定。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获得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分。拟申请学位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须为“良”及以上。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而未修满学分者,不能毕业。
       第四十五条 在学习期限内,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为“不及格”者须补作。补作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两级评定。
补作毕业论文(设计)仍不及格者,须在学习期限内交费重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对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交费重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重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交费用=毕业论文所占学分×当年报批的学费标准。重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须按照当次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八、 学士学位授予
       第四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程序,遵照《中国传媒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执行。
       九、 毕业、结业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高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相应的实践实验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发给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八条 学院将在每年1月、3月、7月、9月分四次对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批准毕业,并上报北京市教委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
       第四十九条 经毕业生电子注册后,由中国传媒大学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标注“函授或夜大”字样。同时向学生发毕业生档案(内装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奖惩材料等),毕业生档案由学生本人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第五十条 毕业证书获得者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高学习期限内未能修满毕业所需学分(不含被开除学籍者),学校发给有关证明,具体办法如下:
       1.获得的学分总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学分五分之四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明并附学生成绩单一份;
       2.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足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学分的五分之四者,由学校出具学习证明并附成绩单一份。 
       第五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须及时到当地站点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档案,并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和毕业档案遗失后均无法补办原件。
       第五十三条 学生若领取毕业证书后遗失,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丢失情况及原因,由当地分院、函授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开具“学历证明”或办理“毕业证明书”。其效用与毕业证书等同。学生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时需交证书工本费和本人免冠、正面、彩色两寸照片一张,办理时间同毕业生电子注册时间。
       学生若领取毕业生档案或学位证书后遗失,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丢失情况及原因,由当地分院、函授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开具相关证明。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学生个人信息要求与录取新生登记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如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毕业证书上个人信息与本人不符,其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凡是在毕业或学位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将取消毕业或获得学位的资格。已获得相应证书的学生,学校将收回证书,并撤消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

       十二、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级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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