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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河北传媒学院考点笔试实施要求

发布时间:2014-06-19 10:34:00   点击量:

一、监考工作应选派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守组织纪律,并有一定监考经验的人员实施监考。

二、监考人员监考前须接受培训,掌握有关考试工作的纪律和规定,掌握考试实施基本程序、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试卷及答题卡整理、装订和密封等方法。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监考人员的分派应采取随机方式。
三、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场井然有序。
四、考点主任应按照考务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考点副主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
五、巡视人员负责对所巡视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六、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监考人员、流动巡考必须遵守录用笔试的各项工作纪律和要求,熟悉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政治可靠、品德良好、作风过硬、责任心强、执行规定严格、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回避的有关要求。
七、督巡员在考试主管机构选派的考点副主任领导下工作。按照分工责任考场,履行职责。对所负责考场的监考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试卷启封、考场秩序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履行职责情况。
八、考试期间,所有参与考试考务工作的人员应当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标牌证。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九、考试实施过程中,如遇试卷失泄密、群体性舞弊、数据丢失、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出处理,并迅速报市人事考试局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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