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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河北传媒学院考点考务人员相关职责

发布时间:2014-06-20 10:36:00   点击量:

考点主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各项考务工作制度,明确考点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负责考前监考培训工作,审核监考人员资格,组织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
    (三)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
    (四)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结束的命令。
    (五)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处理违纪违规考生及相关人员。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遇到严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作弊事件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批准调剂或替换缺损、错装或有质量问题等的试卷、答题卡,并与考场监考人员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封,须征得市人事考试局有关处理同意。
(八)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装订、回收工作,防止错装、漏装试卷,检查无误后,批准密封。
(九)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十一)按照权限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局有关处室报告。
监考人员守则
 
(一)在考点主任的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基本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将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需在答题卡上涂写违纪标识。对影响他人考试者,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将其带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守候。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考点主任报告。
(六)制止与本考场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七)管理本考场考试材料(试卷等)。
(八)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固定在某一位置上,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有与监考无关的任何行为。
(九)考试期间,须穿软底鞋,佩戴监考标志。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督巡员主要职责包括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选派人员担任。督巡员到考点后,要及时与本考点督巡组组长取得联系,按照组长分派的包巡考场(每人负责10个考场),履行如下职责:
(一)督巡人员在巡考时,在其所分管的责任考场内督察巡视。
(二)巡考期间请将手机关闭,考场附近严禁接打电话。
(三)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所督察巡视考场的监考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启封、考场秩序等环节进行检查。
(四)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应提请督巡组长处理,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情况。
(五)发现考生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制止,并督促监考人员如实记录。当考点主任或监考老师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督巡人员可以向市人事考试局有关处室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考试结束后,听取考生、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以及试题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七)协助监考人员持身份证识别仪,对考场应考人员逐一核查身份证真伪。发现情况及向督巡组长报告,并协助监考人员处理。
(八)对所在负责巡考责任区的突发事件作出协调和处理,并及时报告考点主任(副主任)。
(九)对所负责巡考责任区的考试秩序情况、身份证件核查结果做好记录,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巡考人员巡视记录单》,签名后交督察组长,由督察组组长统一收集交市人事考试局有关处室。
(十)督巡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因督巡员巡考不力、失职,发生严重串通舞弊、替考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督巡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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